3月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件明确,建立合约差价巨额盈亏风险干预机制。根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为防范巨额盈亏风险,建立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作为干预措施,当中长期交易均价与现货市场参考价格差价超过一定值(暂取50元/兆瓦时)时,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可对发电侧整体和用电侧整体启用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
文件提出,落实月度煤电价格联动。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月度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煤炭降价有效传导至电力用户。未严格落实煤电价格联动的发电企业通过交易电量限值实施考核。售电公司应主动调整零售市场交易价格,将月度交易降价传导至零售用户。
原文如下: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